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严格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内揽客运营,目前各网约车平台已暂停相应区域服务。这一限制的合理性引发质疑。2月2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则通知违反了多部上位法规,不应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可能是事前程序有违法,或存在程序性审查不足。”
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内容,该《通知》的上位规章依据为《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其中第十七条写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否则将被处以罚款、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等。
但游云庭接受南都采访时指出,无论是近日发布的《通知》,还是2016年公布的上位规章,都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在发布前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如果这两个规章做过审查,其中禁止网约车在火车站、机场经营的内容不应该通过的。因为《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审查标准包括,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我认为,这两个规章可能是事前程序有违法,或存在程序性审查不足。”
另外,从2016年的《规定》到近日的《通知》,游云庭认为存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里面限制的是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执行至今已经成了一条大家习惯的市场规范,但是现在突然把这个区域扩展为整个机场,我觉得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也有违上海市政府当时出台这个行政规章的原意。”
游云庭称,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通知》还违反了多部上位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市场监管总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四条提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通知》中还规定,对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违规网约车平台企业予以“暂停本市区域互联网服务等联合处置措施”,但其上位规章中,却并没有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局有权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对平台实施“停服”。在游云庭看来,这个处罚措施超越了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权限。
“上海的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本身都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因此,我认政府的监管应当是审慎的、辅助性的。”游云庭说,“当政府强制改变市场形态、排除限制竞争时,会导致公众的出行选择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增加,消费的性价比变低,且不仅网约车司机的利益受损,部分出租车司机也可能会成为受害者——因为在禁止网约车之后,出租车集中在机场接活,排队等待的时间变长,最后如果分配到短途的乘客,获益非常少,司乘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
如果认为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新规不合理、不合法,有何途径进行更正?游云庭介绍,如果网约车司机认为上述《通知》违法,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交通委举报;如果认为《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违法,则可向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此外,还可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比如相关规定出台之前是否做过公平竞争审查,也可就《通知》与其上位规章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要求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释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结果,再决定是否推进相应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