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相关领域吸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据统计,深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已有约160万人,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深圳市政协举行“聚焦新业态 守护劳动者”深聊会,政协委员围绕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待遇、权益保障、平台公司管理机制等议题进行交流、献计献策。
新就业形态的作用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的问题也得到了更多关注。由于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无法享受社保制度红利的难题。例如劳动关系模糊、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收入标准随意变动等,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那里,都是很大的困扰。
“从快递小哥风里来雨里去的辛勤奔波,到网约车司机长时间驾驶的疲惫身影;从外卖骑手争分夺秒的匆忙脚步,到网络主播日夜颠倒的忙碌直播,这些新业态劳动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他们的权益保障还有待完善。”市政协委员、龙岗区坂田街道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古凤绮表示,“大厦将立,必先筑基。欲立劳动者权益保障之大厦,就必先筑法律与制度之基石。例如,希望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协调好物业、平台公司、新业态劳动者各方关系的管理机制,畅通快递外卖配送进小区‘最后一百米’。”
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君尧指出,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存在困难,目前司法实践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案件判决认定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他表示,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三种观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类劳动关系。第一种认为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劳动者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其时间和管理受平台控制;第二种认为是雇佣关系,平台充当着信息和交易的中介,而且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第三种是类劳动关系,介于劳动关系和独立承包商之间,这种观点与2021年人事部颁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有相同之处。但八部委的指导意见虽然提供了新的用工情形,但它并非法律条例,仅为部门规章,因此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局限。
陈君尧建议,对新就业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风险等方面提供劳动法上的强制性保障。具体而言,为劳动者提供最低小时工资、限制每日接单时间、强制休息日、职业安全保护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保障措施。特别是对于网约车司机长时间驾驶等职业风险,他强调应将其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财贸金融工会主席、一级调研员靖建瑞呼吁,为满足新业态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建议政府主导并构建一个灵活多样、层次分明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确保新业态劳动者能获得最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险保障。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天安云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燕明表示,自己曾对外卖骑手做了访谈,他们普遍提到派单时间紧、劳动报酬和补贴有待提高、收到投诉和差评后处罚重申诉难等问题。“平台企业通过算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派单,是相关互联网行业的一个特征”。他建议,应不断优化算法规则,使之建立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企业要和劳动者建立起有效的协商机制,包括订单的分配规则、报酬规则、工作时间休息规则、奖惩规则。
“希望可以成立一个由新业态劳动者和行业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团队,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例如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与平台企业建立起常态化恳谈机制。”市政协委员、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古成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陈荣梅